政协委员:建议直播打赏尝试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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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提案呼吁,警惕线上内容变现狂欢背后的诸多法律风险,建议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例如对一些在线教育培训、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内容变现形式也应尝试“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助力内容变现行业健康发展。

夏先鹏介绍说,“内容变现”,通常指将图文、音频、视频、直播等内容商品打造成专栏、会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进行销售的一种新经济形式。它不但包括喜马拉雅、知乎等平台推出的“知识付费”,也包括具有系统性和更长学习周期的在线教育课程。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直接推动了“内容变现”行业的迅猛发展。“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直播带货、直播综艺、各种网校在线教育平台的流量推广,更是让人眼花缭乱。

夏先鹏表示,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为内容文化产业运营提供法治保障,才能推动内容变现行业健康发展。为此,他提出三条建议:

1、健全完善内容变现行业的法律法规,解决行业法治化发展的法理障碍。内容变现行业出售的内容商品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多为无法退回的一次性产品,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无法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现行法律法规应根据互联网发展态势,结合内容产业的实际情况实施有差别的消费者保护策略,对于一些具备规范化服务的领域如在线教育培训,以及快速发展的直播打赏、内容付费等,也应尝试研究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让内容变现行业发展有法可依。

2、加强对内容变现线上交易的法律监管,营造和谐健康的产业环境。以行业准则、技术规章为基础,制定针对不同领域的内容变现设置准入起点,确保行业服务的专业性。建立线上交易监管平台,实现对知识付费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以法律保障内容变现平台的职能发挥。在法律层面明确内容变现平台的具体职责,补充完善与内容变现平台内容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平台自觉履行信息过滤职责,增强内容合规性。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内容原创的保护。从法律角度明确界定内容变现行业知识产权侵权的具体行为方式,并给予针对性的惩处措施。将抄袭、洗稿等非原创行为界定为完全侵权行为,对于融梗、拆改等高度模仿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处罚,将思想、主题借鉴等行为界定为完全创新行为等。完善知识付费产业发展实际创新知识产权认证方式,允许知识付费平台充当临时性专利认证机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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