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直播引发的天价违约金:网红女主播 “跳槽”被判赔 100 万元

网络
6月16日消息据宁波鄞州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咪可(化名)是直播届小有名气的美女主播。近日,咪可拿到了宁波中院的二审判决书,被判赔偿宁波某文化公司100万元,这事还跟熊猫直播有关。


原告宁波某文化公司是一家以网络直播、艺人培训、艺人经纪等业务为主的文化传播机构。被告咪可是一位95后美女主播。

2018年10月,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咪可承诺宁波某文化公司是其全球范围内唯一演艺合作伙伴,三年合作期内咪可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签订相同或类似协议,也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为其提供在线直播和演艺等活动,公司拥有的代理权是独占的、排他的;咪可参与在线直播等演艺活动获取的收益,同意先由公司代收,在公司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约支付给咪可;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向咪可支付签约费12万元;如咪可违约,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即向咪可支付签约费12万元,咪可也按照公司安排在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初期一切顺利,咪可获得了每月四五万元的提成,且在2019年1月突破了10万元;公司也每个月获得了3-9万不等的收益。

但自2019年1月开始,因为熊猫直播平台的原因,公司和咪可均未收到正常提成款。咪可多次通过微信向公司催促,要求公司垫款,期间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2019年3月上旬,咪可接受公司的安排短暂在斗鱼平台上直播。至2019年3月下旬,咪可以公司拖欠提成款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并自2019年4月起转而在陌陌平台上直播。

2019年4月初,宁波某文化公司起诉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合作费用。后又以咪可违约为由起诉咪可,要求退还签约费12万元,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咪可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提成款、利息和违约金。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未支付提成款、被告解除合同,哪方存在违约?

法院认为,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书约定和咪可微信中多次使用“垫付”可看出,公司向咪可支付提成款的条件是公司先收到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项。但因公司与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纠纷尚在诉讼中,公司尚未收到熊猫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项,故提成款支付条件不成立,公司未付款不构成违约;但咪可擅自去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按协议书约定应退还签约费12万元、赔偿违约金300万元。虽然熊猫直播平台已无法继续,但原告可以提供其他平台让被告直播,协议中“或更换至其他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的约定也说明双方对于能否一直在熊猫直播有预期,事实上双方在2019年3月初也协议去斗鱼直播过。公司结合已得或可得的直播收益、剩余合同期等因素,自愿将违约金调整为100万元,并未过高,法院予以支持。

故法院依法判决《合作协议书》解除,咪可向宁波某文化公司退还签约费12万元、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驳回咪可的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咪可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宁波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