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XP系统下文件因为修改文件扩展名后不可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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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XP系统下文件因为修改文件扩展名后不可用怎么办?由XP系统之家分享给大家!
       文件扩展名(filename extension)也称为文件的后缀名,是操作系统用来标志文件类型的一种机制。通常来说,一个扩展名是跟在主文件名后面的,由一个分隔符分隔。在一个像“读我.txt”的文件名中,读我是主文件名,txt为扩展名(文本、外语全称:Text),表示这个文件被认为是一个纯文本文件。扩展名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类型的元数据,如果说在使用XP系统过程中,有时需要修改文件名称,一些用户遇到了这样一个提示“如果修改文件扩展名导致文件不可以”, XP系统下修改了又不可访问了怎么办呢?
       具体如下: 
       1、双击打开“我的电脑”
       2、点击“工具——文件夹选项”
       3、切换到“查看”标签矾,勾选“隐藏已知文件类型拓展名”的选项;  

       4、点击“应用——确定”就可以关闭窗口了。
       通过以上设置后,再对文件进行重命名,就不会出现不可用的提示了。当然也有一些文件系统限制扩展的长度,如个人计算机磁盘操作系统(PC-DOS)和微软磁盘操作系统(MS-DOS)上的FAT文件系统不允许超过三个字符,IBM的VM / CMS不允许超过八个字符,而其他的比如NTFS“新技术文件系统”则不限制,而Unix操作系统的文件系统接受分隔符点作为一个合法有效的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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